乳癌放射治療原則


作者: 季懋欣醫師


早期乳癌(含0期原位癌,DCIS)的治療以乳房保留手術配合術後放療來殺死肉眼看不見的癌細胞。在經過術後放療後,局部復發率由27%降低至6%,讓乳房保留滯留擁有跟全乳房切除治療有相當的控制率。超過萬人的國際大型臨床試驗指出放療能降地局部復發率,只要減少4位病人的局部復發,就能預防1位因為乳癌而死亡。
原位癌及早期乳癌術後放療可進行標準六週或是四週短療程,照射的範圍以患側的乳房為主。而在復發風險更低的早期乳癌,甚至能考慮進行術中放療。在進行乳房保留手術當下,就針對原發病灶進行單一次高劑量照射。至於局部晚期的乳癌通常會先進行術前化療之後去開刀,再來進行術後放療。

  • 放射治療原則
  1. 全乳房照射:適用於原位癌(DCIS),早期乳癌接受保留手術的病人。可進行標準六週或四週療程。

  2. 全乳房+局部淋巴結照射: 針對淋巴結轉移者,照野包含鎖骨上淋巴及區域的淋巴結。照射將採取六週的療程。

  3. 放射治療的副作用以皮膚發炎反應為主,大多數病人能透過適當處理來緩解不適。

  4. 左側乳癌生長位置因為離心臟較近,我們建議用”護心”的放射方法減低心臟暴露到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