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腺瘤的放射治療


2016-12-21 02:04:00 UTC


胸腺瘤(Thymoma)和肌無力症(Myasthenia Gravis)之間存在著相關性,據統計大約35%至50%的胸腺瘤病人合併有肌無力症;反之,大約75%的肌無力症病人有胸腺異常的現象,在其中包括了85%的良性胸腺增生(hyperplasia)和15%的胸腺瘤。從 2015年起,WHO已正式將胸腺瘤歸類為惡性腫瘤(J Thorac Oncol. 2015;10: 1383–1395),其亞型可細分為A、AB、B1、B2、B3、C這幾種分型,惡性度依序升高,反映了其局部侵犯之特性和可能發生之肋膜轉移、遠端轉移。因此,若發現患有胸腺瘤,建議宜積極治療處理,需要多專科團隊的合作,其選項包括手術、放射治療、化學治療,依照分期有不同治療建議。


胸腺瘤常用的分期為 Masaoka staging,分為第I、IIa、IIb、III、IVa和IVb期。約九成病人診斷時屬於局部腫瘤,因此手術治療為首選,再依照手術後的病理檢驗確定其病理分期和切口邊緣狀態以決定後續處理建議:(1)若為第 I期則觀察追蹤即可,無須其他輔助治療;(2)若為第 II至IVa期或邊緣狀態屬高復發風險,則建議加做手術後輔助性放射治療,放射線劑量視切除完整度和病人耐受度而有不同,微觀手術邊緣陰性者一般為45~50格雷,有微觀手術邊緣陽性者建議可加強劑量至54格雷,有巨觀殘存腫瘤者視耐受度可考慮加強至60格雷,其五年復發率可大幅從53%降低至0%~21%(視切除完整度而定)。(JCO. 1988;6: 1722-1727)
少數病人在初診斷胸腺瘤時,屬於局部晚期病灶(例如腫瘤很大、已侵犯至大血管等情況),此時在切片確診後,可考慮手術前放射治療40格雷或化學治療,休息數週後,予以手術切除,可增加手術完整切除之可行性。但如果在完成前述手術前治療後仍無法手術切除,則須考慮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或其合併療法。其中放射治療可以大幅改善局部腫瘤控制率和病患存活率。(Int J Radiol Oncol Biol Phys. 1992;23: 1037-43)

 

胸腺瘤的放射治療能帶來腫瘤控制的益處,尤其是現代的放射治療技術相較過去有跳躍式的進步,已從傳統放射治療、三度空間順形放射治療、一路進展到現在強度調控放射治療的時代,改善照射精準度的同時,也大幅降低正常組織的劑量,減少副作用的發生率。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有皮膚反應、食道炎、放射性肺炎等,但大多很輕微、甚至無症狀,這是在現代放射治療技術改革和放射腫瘤科醫師與工作人員的用心努力所達成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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