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瘤治療原則


作者: 季懋欣醫師


腦瘤的型態非常複雜,總共有超過20種以上的腫瘤,而WHO將他們區分成四種型態。它們主要分為良性(WH一型)與惡性腦瘤(WHO III/IV型,如多型膠母細胞瘤、再生不良性星狀細胞瘤等)。良性病灶可以等到出現神經學症狀時再處理,而惡性腦瘤就該盡速積極治療了。惡性腦瘤的治療以外科手術為主,放射治療的角色在於術後的輔助或作為無法開刀者的主要治療。

  1. 術後放療: 高度惡性的腦瘤,如多型神經膠母細胞瘤、再生不良性星狀細胞瘤、惡性腦膜瘤,在完整切除之後需要進行術後的高劑量放射治療與合併化療藥物來防止腫瘤復發。

  2. 手術後仍有殘餘腫瘤: 腫瘤的生長位置若距離腦幹、視神經…等敏感位置過於接近,為了不要造成病人在術後的永久性傷害開刀會較為保守。這時就需要進行術後的放射治療來控制住腦瘤。

  3. 無法切除的腫瘤:放射治療可做為取代外科的方式來處理病灶。
  • 放射治療原則
  1. 照射可考慮使用較精準的治療技術(如使用螺旋刀),來降低腦部的損傷。

  2. 需有開刀前與開刀後的MRI影像來界定腫瘤。

  3. 腦瘤照射的劑量會依據手術清除程度,WHO級別而略有不同,平均來說約五至七週的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