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頸癌放射治療原則


作者: 季懋欣醫師


放射治療在子宮頸癌是非常重要的,早期子宮頸癌(IIB期之前)進行根治性放療的成績與根除手術相當。在IIB期以上的病人以同步化放療配合近接治療為首選,力求在八週內結束療程。近接治療在體外照射進行到第四週時開始,由於治療需將器械置入體內再導入射源(ir192)治療,本科採用影像融合技術來確定腫瘤的位置,能夠增加疾病控制率也可降低治療副作用。
在局部晚期病灶,我們鼓勵局部晚期子宮頸癌合併熱療。關於合併熱療已有不少臨床試驗證實顯著延長子宮頸癌的控制率與生存期。


  • 放射治療原則
  1. 根治性放射治療: IIB期以上子宮頸癌用同步化放療合併腔內近接治療。

  2. 不接受手術的I至IIA期病灶也可用放化療來控制疾病。

  3. 術後輔助放化療:在手術後病理報告發現開刀邊緣有殘餘腫瘤、有子宮旁組織侵犯、或淋巴侵犯需進行術後放化療。

  4. 術後放療: 術後若發現淋巴血管侵犯、侵犯較深(尚未到子宮旁)、腫瘤較大者,建議術後放療。

  5. 緩解性放療:末期病人緩和不適症狀或是快速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