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腸癌放射治療原則


作者: 季懋欣醫師


大腸直腸癌治療以手術為主,患有低段直腸/乙狀結腸癌的病人為了能保留肛門,會在完成術前放化療待腫瘤縮小之後再去開刀。臨床試驗證實中晚期直腸癌在完成術前放化療後再手術,能夠降低一半以上疾病復發(五年復發率27%降至11%),也提高手術時腫瘤完全緩解的比例。若病人先手術,卻在術後病理報告發現高復發的風險(如邊緣不乾淨,多顆淋巴侵犯…等),建議進行術後放療來降低復發。至於接受術前放療者,可採標準五到六週或高劑量的一週短療程。經過治療後,約有1/3的病人於手術前切片就找不到癌細胞存在。
若診斷時腫瘤就已侵犯到周圍器官,建議標準放化療合併熱治療,已經有臨床試驗證實放化療合併熱療能增加直腸癌的控制率。在第四期只有少數轉移的腸癌病人,除原發部位可手術切除控制,只要轉移點不多,應考慮接受放射治療,能有效增加化療,標靶或免疫治療的效果。腹膜擴散的病人,在大手術後也可針對無法切除病灶點照射。

  • 放射治療原則
  1. 術前放療可考慮標準長療程或是短療程都可。

  2. 術後輔助性照射建議使用長療程放療。

  3. 局部晚期的腫瘤建議合併熱療來加強腫瘤的控制。

  4. 治療產生的腸胃道副作用,如腹瀉、腹疼不至於太嚴重,靠藥物通常能夠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