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放射治療原則


作者: 季懋欣醫師


食道癌的治療以手術為主,若於術後檢體發現有多顆淋巴轉移或手術邊緣仍有殘餘腫瘤,建議要進行術後放射治療。在局部侵犯更嚴重者,會建議在術前放化療後接受手術,以達到最佳疾病控制率與存活率。根據國際大型臨床試驗結果,有先接受術前治療相較直接開刀更能大幅增加腫瘤控制率及存活期。為了增加手術成功機會,在原發腫瘤較大者我們建議在放化療時同步加上熱治療。本科正在進行中的二期臨床試驗,於術前放化療合併熱療,目前共有六位病人,觀察在開刀時疾病已完全緩解的比例(pCR)達到100%。
完成術前放化療後仍不適合手術的病人,除了補足根治性劑量,在合適的病人也建議進行食道腔內近接治療,將腫瘤區域劑量拉高。

  • 放射治療原則
  1. 若病患不願意或不適合開刀, 應進行同步化放療。

  2. 放射治療範圍除原發腫瘤,須包括被侵犯之淋巴結。

  3. 術前放療的療程約五週,採全程放療者會接受約六週的療程。

  4. 局部晚期病灶,或是拒絕手術者會建議合併熱治療來加強局部控制。

  5. 吞嚥困難病人,建議在治療前先進行腸造口置入,避免嗆到產生吸入性肺炎。